2024/06/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装饰协会(分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筑业协会,本会各分支机构、各会员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善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制度,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建筑行业高质量发展,实行信用体系建设在行业的全覆盖,根据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的要求,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将继续开展建筑装饰行业2024年度信用评价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企业信用评价申报的相关工作
1.根据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部署,2024年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继续按《中国建筑装饰行业企业主体信用评价标准》编号T/CBDA12-2018、《建筑装饰材料供应商信用评价标准(试行)》和《建筑装饰行业家装企业信用评价体系(试行)》执行。
2.信用评价资料采用网上申报及线下资料申报结合的办法。申报企业登录中装协诚信建设服务平台(www.xcbda.cn)进行线上申报;线下资料要求纸质文件和U盘相结合。纸质文件提供盖章的申报表和初评初审表,其他要求提供的资料均提供清晰的扫描件,分目录存入U盘,同时将申报表word电子文档一并存入U盘。线下资料应交由初评初审单位审核后,由该单位统一报送中装协。
3.根据国家信用体系建设要求,凡是有“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http://zxgk.court.gov.cn/shixin/)记录的企业或被国家及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列为严重失信的企业,自动终止原评定等级,新申报企业无参评资格。
4.凡近三年有“全国法院被执行人”(http://zxgk.court.gov.cn/zhixing/)记录的或有国家及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公布失信行为记录的企业,根据信用修复的情况,在原评定等级基础上进行减分或降级处理。
5.凡行业内满足《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价实施办法》中规定的申报条件的企业,根据自愿参加的原则申报。申报企业必须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并给予公示。
6.自2016年起凡参加建筑装饰行业综合数据统计工作、申报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和担任协会理事以上职务的企业,都要努力推进企业诚信建设,践行“装饰行业诚信公约”并先行通过行业信用评价。
7.本年度信用评价工作有关内容继续委托第三方北京信构信用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包括申报企业的资料审核、信用评估及企业信用报告),有关费用由第三方收取。
8.各省级建筑装饰协会(分会)及本会各分支机构为初次申报行业信用评价企业的受理和初审单位。
9.初审工作是审查申报企业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并认真填报《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价初评资料评审表》,按规定时间统一报送本会行业信用和品牌建设办公室。
10.凡信用评价三年有效期满的企业,如需继续评价,则视同初次申报,按《实施办法》和评价标准认定信用等级。需要升级企业按初次申报流程申报。
11.信用评价申报资料已经我会受理的企业,如需撤报,需向我会提交书面申请报告。
12.申报工作截止日期为本年度5月30日、9月30日。
二、关于年度复评的相关工作
按《实施办法》中“严格建立对被评价企业的动态管理制度,每年复评”的要求,继续对已获取信用等级并在有效期内的企业进行年度复评。
1.各省级建筑装饰协会(分会)和本会各分支机构为年度复评受理单位。
2.需要年度复评的企业根据《行业信用评价跟踪复评》的要求向所在地省级建筑装饰协会(分会)或本会对口分支机构提交复评资料。
3.年度复评受理单位须根据复评要求,认真审核资料报本会行业信用和品牌建设办公室。
4.年度复评结果与原授予的信用等级有差异时,按《实施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5.年度复评工作截止日期为本年度 5月30日、9月30日,逾期视为拒绝配合复评,按《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即视为退出,证书作废。
三、关于评价结果应用推广工作
1.评审结果经中装协最终审定后,在中装协诚信建设服务平台(www.xcbda.cn)、中装新网(www.cbda.cn)予以发布。
2.搭建信用评价信息平台,在诚信品牌企业数据库的基础上,做好诚信企业电子档案建设工作,凡通过信用评价的企业可用信用申请注册号实时上传本企业业绩,我会审核后发布在平台红黑榜上,并与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相关网站链接。